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兴宁市省道S239线锦绣大桥及引道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标准化审查手册>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6号),经审查,意见如下:
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标准化审查手册>
一、该项目已列入梅州市
2019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梅市交指办[2019]2号)。项目的建设对优化兴宁市交通通行环境、完善公路网规划、加强对外经济的联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你市南部新城中心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供地政策,已列入市级交通专项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2.37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832公顷(耕地
0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9576公顷,未利用地0.2384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上级汇报。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用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2年4月10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