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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审批 (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3号)关于对梅州220千伏畲江至兴宁线路工程线路塔基的用地预审意见
(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3号)关于对梅州220千伏畲江至兴宁线路工程线路塔基的用地预审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5 17:54: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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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报来《梅州供电局关于重新申请办理梅州220千伏畲江至兴宁线路工程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的函》(梅供电函﹝201925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220千伏畲江至兴宁线路工程线路塔基(统一项目代码:2019-441403-44-02-014387选址涉及梅州市兴宁市和梅县区。该项目拟投资0.7575亿,计划建设塔基总数约92座,拟用地总面积1.3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8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515公顷,未利用地1.1535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412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