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出了《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19〕11号)同意将梅江区金山街道、西阳镇地段的国有农用地2.0738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的有关规定, 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共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
 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面积、地类:金山街道龙丰村、西阳镇龙坑村,总面积
 2.0738公顷(林地1.7847公顷、园地0.2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
 
  四、被转用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批复文件(梅州建用字〔2019〕11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