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塔牌集团
2×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二期用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塔牌集团
2×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二期用电工程(220kV蕉岭变-塔牌水泥厂110kV架空输电线路)用地选址涉及梅州市蕉岭县。该项目拟投资0.2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约43座,拟用地总面积0.52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5公顷(耕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226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占用蕉岭县
2013年度高标准农田0.0098公顷,均属于已建高标准农田。该项目按项目性质为线状工程类(市级立项的供电线路建设项目),属于省规定的可以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范围。你单位需进一步规范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确实无法避免的,在用地报批时要按省的有关规定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2年3月
27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