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审批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8号)关于梅州城区芹洋横一路(芹洋罗乐大桥西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8号)关于梅州城区芹洋横一路(芹洋罗乐大桥西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02 23:05:26   浏览:-
字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梅州城区芹洋横一路(芹洋罗乐大桥西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梅市国土资直报〔2019〕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标准化审查手册>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6号),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城区芹洋横一路(芹洋罗乐大桥西端道路)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1402-48-01-029614)已列入2019年度梅州城区城市建设管理预备项目,属“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设对充分连接罗乐大桥东端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有效增强道路系统联通性和可达性,充分发挥罗乐大桥的社会效益,为芹洋半岛提供重要交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村,用地符合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2.57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54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