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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审批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6号)关于梅州110千伏韩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用地的预审意见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6号)关于梅州110千伏韩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18 19:18: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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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报来《梅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梅州 110千伏韩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的函》(梅供电函2019〕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 110千伏韩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统一项目代码: 2019-441422-44-02-027515)已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选址涉及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高陂镇。该项目拟投资0.2399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约 40座,拟用地总面积0.25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0公顷(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1940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 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 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项目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划和论证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预审。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2年6月17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