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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审批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12号)关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梅市自然资(预)函﹝2019﹞12号)关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18 17:19: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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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标准化审查手册>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6号),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1424-77-01-037321)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9〕98号)。项目的建设对五华县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涉及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12.3158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58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