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日,经本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19〕8号)同意将梅江区城北镇地段的国有农用地1.66294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的有关规定, 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4日(共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
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面积、地类:城北镇黄明村
1.6629公顷(耕地1.6629公顷)。
四、被转用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批复文件(梅州建用字〔2019〕8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