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蕉岭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蕉自然资〔2019〕7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使用广福镇乐干村地段蕉岭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858公顷(耕地0.4718公顷、林地0.1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福镇乐干村地段蕉岭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未利用地0.814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5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