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梅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使用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地段的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971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1971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梅江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