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对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东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选址要求如下:
一、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东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统一项目代码:2101-441402-04-01-149676)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城市居住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防洪排涝、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