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蕉岭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蕉自然资〔2021〕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位于蕉岭华侨农场地段蕉岭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9254公顷(园地0.9249公顷、林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925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涉及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