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月21日挂牌成立。为确保机构改革后,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同意,启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自
2019年2月11日起,使用新的“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 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两个印章。其中“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为主章,专用于不动产登记证书;“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为副章,专用于不动产登记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1号章、2号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1)”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自2019年2月11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2019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