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审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国办发〔2019〕11号、粤府〔2019〕49号及梅市府〔2019〕1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建设单位反馈(或投诉),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在方案审查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一次性、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查意见,导致设计单位反复修改图纸,严重延误了项目建设进度,社会影响非常不好。鉴于此事,今后请各第三方审查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效能,在审图过程中应及时、全面、一次性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存在的所有问题,并于书面形式将审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如属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则必须出具一式两份审查意见(加盖章),一份告知建设单位,一份抄送我局备案,避免一审意见后出现新的不同的审查意见。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