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补充说明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21 10:33:34   浏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我市从2019年4月启动并快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先后制定并公布多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0年4月27日制定并公布了《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根据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现将我市《豁免清单》有关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而《豁免清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性文件,既简化了审批流程又有效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是全省可推广复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亮点,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或咨询了解。

  二、同时为进一步增强《豁免清单》的可操作性,结合实际运用过程中部门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对《豁免清单》的第一条第(三)、第(四)款进行修改完善,《豁免清单》请到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s://www.meizhou.gov.cn/)下载。具体修改内容为:第一条第(三)款“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修改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重要景观节点地段的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第一条第(四)款“屋面原状加固维修工程,严禁借屋面维修加固之名进行扩建、升层、加装屋面铁皮瓦等行为”修改为“屋面改造加固维修工程,严禁借屋面维修加固之名进行扩建、升层、加装屋面铁皮瓦等行为”。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