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修订)、《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2018年1月23日粤府令第251号修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202号)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订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