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精简审批事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镇政府(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引领作用,我局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纳入了2021年3月4日发布的《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清单明确将满足《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号)要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纳入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仍按《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现将增设电梯列入豁免清单后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当满足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用电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在公示和协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三、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号)的要求,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在豁免清单发布后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面问题,申请人或单位可向我局进行咨询,在豁免清单发布前已受理的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程仍可按原程序继续办理。
五、未尽事宜,请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