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冷冻厂及周边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1〕159号),自批准之日起(2021年5月31日)起生效。
根据《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梅市府[2020]
10号)第五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按规定发布公告。”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有关方案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梅市府函〔2021〕15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冷冻厂及周边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