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已完成规划编制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1〕20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1年7月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梅市府函〔2021〕20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的批复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