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法治委〔2021〕4号)、《中共梅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法治委〔2021〕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法治建设 2021 年工作要点》(粤自然资函〔2021〕3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5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全市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梅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法治委〔2021〕4号)、《中共梅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法治委〔2021〕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法治建设 2021 年工作要点》(粤自然资函〔2021〕3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和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精神。推动落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大力提升服务效能
3.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到期评估、修订、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核,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
4.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严审、快审、廉审”的要求做好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实施的自然资源领域2项审批事项和省厅委托我局实施的11项审批事项的委托下放承接办理工作,确保相关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将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列入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广“交房即交证”做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力争 2021 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5.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政数函〔2021〕5 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要求编制完成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等,完善年度动态发布机制,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加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规范权力。
6.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效能。按照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的要求,推进更多自然资源审批事项从事前严审严批向事中事后严管转变。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探索推进自然资源事项“一事一次办”改革,力争与全省同步在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在全省跨区域通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严格按照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要求,贯彻落实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职及考核工作,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和各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2021年市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对外发布。以市局年度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重点,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决防止决策程序走形式。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内部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9.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化,加强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问题答复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履行政策解读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10.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严格执行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强化对不当用权的问责力度。推动“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三大工程取得新进展,开展“阳光规划”工程,持续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行使自然资源管理职权情况的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双公示”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
11.积极打造“严起来”的执法理念。以“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为切入点,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耕地,认真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土地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高效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巩固深化自然资源执法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指导镇(街)承接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权,推动自然资源执法与镇(街)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土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梅市明电〔2020〕15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下放镇(街道)综合执法后的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12.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开展涉土地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强化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落实局领导信访接访和包案制度,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信访、行风热线等渠道,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落实责任,努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有效化解我市涉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13.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做好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的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对去年绩效考核中存在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参照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
14.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加强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和效率。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行为、谁答复”“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
15.协同推进公益诉讼。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强化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积极做好诉前程序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借助公益诉讼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
五、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6.抓好重点普法工作。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部署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抓手。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时机,重点围绕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7.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将宪法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学法考试,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