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升工业园区财政体制改革专项方案和东升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赋权专项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82号)的要求,现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行使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区域内(具体委托实施范围见图附件1)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公告印发之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行使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自然资源管理职权实施范围图
2.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行使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区域内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2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行使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区域内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1.园区范围内土地收储收回、收购、征收等,储备土地管护和前期开发等职能。
2.制订园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方案,并实施园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收回审核,土地供应批后监管,更改土地用途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等职能。
3.园区范围内三旧改造用地等审核职能。
4.园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及临时用地期满复垦复绿,闲置土地、低效产业用地认定和处置等职能。
5.组织编制和实施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6.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园区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定点,验线、批后跟踪监督管理,规划核实工作。依法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7.园区内景观风貌外立面的审核工作和园区内城市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8.园区规划管理的监督,依法认定及查处违反规划法规、规章的行为、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园区内土地违法的查处和被委托职权范围内引发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