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梅市府〔2013〕21号)有关规定,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021年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4亿元)计划安排表》(详见附表)。
现将上述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予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2021年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4亿元)计划安排表》
联系电话: 0753-2191290
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
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2021年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4亿元)计划安排表-2021年项目总表(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