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凯鹏建材有限公司鸿兴石场等2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采矿权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要求采矿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书面向我局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过期失效采矿权名单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1年12月9日
(受理机构:地质矿产股,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2119622)
附件:
过期失效采矿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