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经核实 ,梅州市梅县区莲花饮料有限公司金盘矿泉水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请采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证号 | 采 矿 权 人 | 矿 山 名 称 | 所 在 地 | 开采主矿种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C4400002009038110008015 | 梅州市梅县区莲花饮料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莲花饮料有限公司金盘矿泉水厂 | 梅县区城东镇金盘桥 | 矿泉水 | 2017/10/27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