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清理过期失效采矿权的公告》,至2021年1月9日公告期满,我局未收到采矿权人提出注销申请,未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
特此说明。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