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4日依申请核发了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芹洋半岛的百汇嘉印二期C地块45号楼垃圾站11#楼、12#楼、13#楼17#楼及地下室、18#楼、22#楼、23#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MJ2021-10号、建字第MJ2021-16至18号、建字第MJ2021-46至49号)。上述项目建设单位逾期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证号为建字第MJ2021-10号、建字第MJ2021-16至18号、建字第MJ2021-46至49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已自行失效。
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