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成立于2003年,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的委员由包括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在内的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推选。
为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好地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根据《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增补若干名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个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敢于坚持原则,强化监督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坚决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热爱规划工作,具备规划方面的基本常识,熟悉梅州的城市情况;认同和遵守市规委会的各项规则,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各项会议;原则上新聘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续聘任委员年龄要求适当放宽。
(二)专家委员推荐条件:
1.专家委员应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乡规划、人文地理、土地管理(不动产产权、地籍管理等)、建筑、风景园林、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生态、法律等;
2.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②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技术职称;③博士学位。
(三)公众代表委员推荐条件:
1.公众代表委员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优先;
2.熟悉梅州规划工作情况或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常年在梅州工作;热爱、关心、支持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
二、推荐程序
(一)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请符合上述推选条件的专家和个人,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将推选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推荐资料(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材料汇总后,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成为委员的候选人;市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遴选后,由市政府聘为委员,其名单将在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公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市规委会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二)市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苏吕、黄心怡,电话:2191382、2191391
电子邮箱:mzbyzx@meizhou.gov.cn
附件: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doc
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