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三旧”改造政策新要求,切实解决“三旧”改造实施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反馈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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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梅州市华南大道29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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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