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兴宁市神宝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神宝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关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我局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科(传真:2191291,电话:2191291,电子邮箱:mzgbxfk@meizhou.gov.cn,地址:梅州市华南大道29号,邮政编码:514071)。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方案评审意见。
附件:1.《兴宁市神宝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神宝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兴宁市神宝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神宝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