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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07 18:20: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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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广东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5号)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规定,现就《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征求的范围

  梅江区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二)主要内容

  1、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

  4、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

  5、利益相关者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表达意见及诉求的利益相关者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反馈。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宇科

  联系地址:梅州市华南大道29号

  意见收集邮箱:mzytgzk@163.com

  五、公示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

  因本标准需尽快出台,因此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定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时敬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沟通联系。

  附件:

  1、《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