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拟通过公开遴选一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承担位于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村、金山办龙丰村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涉及的土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为准)。
(二)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机构所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分公司报名的提供总公司所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行业协会证明。
注:以上资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所提交资料用A4纸制作,不得提供无关材料,不得进行封装。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3年10月27日上午12时前发给《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确认书》。
(二)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将以抽签选号的方式确定,按签到顺序先抽顺序号,再抽中签号。抽签选号活动时间将在《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确认书》中公布。抽签选号活动结束后当场公布结果。
(三)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结果将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2天。
(四)公开选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必须派出2名注册土地估价师会同我中心人员一同前往实地查勘。
(五)参加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会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准参加我中心举行的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活动。
(六)公开选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无正当原因放弃评估的,将会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准参加我中心举行的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活动。
(七)公开选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独立开展土地评估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八)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评估费用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5%计算;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出具了土地评估报告但委托方未采用的,其土地评估费用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20%计算。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正常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梅州市人力资源大楼五楼)。
(三)联系人:吴伟彬、刁莲花;联系电话:2191803。
(四)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