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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07 10:32: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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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法治引领,加强法治监督,注重法治惠民,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筑牢法治意识

  (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座谈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专题研讨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领悟,在领悟中贯彻,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自然资源系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坚持全面掌握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内容,始终贯穿到全市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自然资源各领域进一步走深走实,为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履行局党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职责,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同步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梅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印发了《梅州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局党组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常听取、严把关、定方向、善谋划。坚持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编制及审批,其中市级总体规划于10月12日获省政府批复,6个县级总体规划于11月29日获省政府批复。二是联合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在全省首创编写了《梅州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引》,创新提出发展类、调整类村庄和空心村三种分类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的差异化规划要求,并完善了全闭环工作流程。三是创新编制基层干部用得上的管理版规划和群众看得懂的村民规划手册,规划成果已在蕉岭县、梅县区、五华县等地区运用。

  (二)强化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一是全市完成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整改任务,实现近年来耕地总量首次净增加。完成2023年耕地恢复9135亩。抓好蕉岭县“田长制”试点工作,创新建立了“镇+村”联动的“双田长”模式,制定了《梅州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意见》,将在全市推开“田长制”。二是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超500平方千米,全市4个重点示范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范围内废弃矿区及其周边环境、河流域水生态和崩岗及其周边环境、农田生态得到根本改善。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安排使用用地指标17090.391亩,其中:国家指标9060.2325亩亩、省指标1358.5155亩、市指标6671.643亩,用于产业项目的比例为77.09%。全市现有库存用地指标2558亩,有效保障全市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二是全市垦造水田完成市级验收6000亩,形成指标3000亩。现有库存水田指标339亩、耕地指标21975亩,能够满足项目落地“占补平衡”的需求。三是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592.3742亩,成交价款16.8614亿元,供应面积同比减少19.98%,成交价款同比减少14.99%;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13宗,成功交易10宗,成交金额3.2848亿元,市县两级共取得出让收益分成1.3139亿元,同比增加57.8%。交易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共1550.67亩,资金收入1.52亿元;拆旧复垦交易指标1197.8632亩,收益5.9893亿元。

  (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完善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将进一步严格权证管理,规范出让程序,突出规模准入,加强批后监管,做强做长矿产资源产业链。全市45家持证在采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全市175家持证矿山中有大中型矿山70家,占比从19%提升到40%,提前完成2025年达到35%的目标要求。76家采石场总生产规模1282.24万立方/年,提前完成2025年1000万立方/年的目标任务。

  (五)强化执法监督整治。对违法用地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整治违法用地,2023年1月至11月卫片图斑已完成整治1803.58亩,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完成整治125宗,全市违法用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呈下降趋势。

  (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一是不断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灾理念,多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发布四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122期,发送预警短信57.9万余条,出动群防群测员开展巡查排查35530人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11399处,累计组织转移人员5328人。全市在册59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部落实综合治理,未发生灾害事故。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梳理第一批“无证明”材料办理事项清单。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窗办理”和“极简办理”,推动34项事项的办事时限从15-30天压缩为3天,推动40项事项的办事时限压缩为1 天,精简6项事项收件材料;24项非行政审批业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二手房登记实现了“三小时办结”,实现了广东省梅州市与江西省赣州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梅州市与河源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跨市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异地办事需求。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出台自然资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升级版。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规定清理工作。

  三、坚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审查。对主管部门为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市政府规章《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对照《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围绕是否存在违法调整罚款上下限、违规设定罚款限额、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事项等问题开展自查,未发现有上述问题。同时,对规章现行适用性及是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后提出两部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且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二是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牵头起草了《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完成了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题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已报市政府审定。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无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制订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严格履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2023年共作出法制审查63件,其中:对管理性文件实施审查25件,对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审查20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审查14件,对作出行政处罚实施审查4件。

  (三)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2023年度,全市共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5宗,已办结的案件均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量合理,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审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严格实行法制审核。行政处罚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均需通过政策法规部门的法制审核,对行政处罚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处罚适用法律及法规规章规定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达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次把关,确保了行政处罚决定的正确性。

  (四)认真落实包容审慎原则。一是加强权利保护。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同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公示”要求,行政处罚信息7天内在“双公示”平台公示,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准确把握减免责清单。全市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以《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进行裁量罚度,对符合从轻、减轻或适用免责清单内情形的予以准确适用,并根据实际情形给予从轻、减轻或免处罚,不存在“一刀切”式执法问题。三是坚持惩教结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违法行为查处、立案、处罚全过程中,能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明确规定禁止情形外的行为,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方式,认真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不存在为处罚而处罚等趋利式执法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五)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检查。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严密部署统筹谋划做好全年的抽查检查工作。一是制订工作计划。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及涉企联合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梳理涉及地矿、耕修、测绘等7个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定抽查检查对象307个,入库执法检查人员数23个,同时制定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计划在2023年按5%、10%、50%等不同比例计划抽查检查对象数34个。二是按计划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各单位根据计划和进度安排,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列入计划的检查事项在商事主体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通过现场检查、台帐检查等灵活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对抽查检查情况,及时逐一详细记录,严格按一对象一卷宗逐宗归档。抽查检查案卷全部以扫描版方式提交并存档。三是规范公示强化结果运用。为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我局及时将抽查计划和“一单两库”按照要求在局域网进行公示,及时将抽查检查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方便群众查询相关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提高抽查监管结果的共享和利用。

  (六)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对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已办结行政检查的30宗(其中:测绘类11宗、耕地修复类4宗,行政处罚结案案卷15宗)执法案卷认真开展评查自查,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明确的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采取阅卷、座谈、评议的方式,突出对评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等方面逐一开展案卷评查,形成了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经自查评查,检查案卷均达到合格以上。

  (七)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压实行政应诉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2023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胜诉率达100%。注重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应诉能力。

  (八)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普法机构专门抓”的工作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确保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和各项普法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开展普法学习培训。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讲座、集中学习培训、学法考试等形式,实现法治学习全覆盖,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三是开展普法重点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 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举行现场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常态化学法普法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三是自然资源法治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立足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着眼从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教育培训,坚持以训提质、以质促效,增强运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的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本领和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三项制度”要求,扎实推进“执法公示”、“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随机抽查结果。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并认真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持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重点抓好自然资源各项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实现精准普法,同时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