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 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工作。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涉及我市已审核通过的撤回用地批准文件共8宗,现将以上8宗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2023年度下半年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xls
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