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6-11 15:43:55   浏览:-
字号: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我市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号)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在参考近五年实际土地供应情况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主题,根据市本级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实体经济项目、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推动梅州市本级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充分考虑近年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2、空间优化原则。加快推进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一二三产业园、江南新城开发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3、节约集约原则。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坚决落实“制造业当家”战略,将土地资源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倾斜,对实体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项目及民生工程、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供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供应计划

  (一)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梅州市市本级(含梅江区、高新区、梅西水库管理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供应总量为273.6114公顷(4104.17亩),其中梅江区232.0744公顷(3481.12亩),高新园区41.537公顷(623.06亩),梅西水库管理区暂未安排供地。

  (二)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273.6114公顷(约4104.17亩)中,住宅用地20.0311公顷(300.47亩),占供应总量的7.32%;商服用地15.7241公顷(235.86亩),占供应总量的5.75%;工矿仓储用地103.8164公顷(1557.25亩),占供应总量的37.9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1774公顷(437.66亩),占供应总量的10.66%【其中教育用地7.3773公顷(110.66亩),占供应总量的2.70%】;交通运输用地99.9892公顷(1499.84亩),占供应总量的36.54%;特殊用地4.8732公顷(73.10亩),占供应总量的1.78%;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在2024年梅州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经营性用地面积为139.0716公顷(2086.08亩)。拟供应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行业项目用地面积103.8164公顷(1557.25亩),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为74.38%,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 号)“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的经营性用地保证不低于60%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

  (三)土地供应布局

  2024年拟供应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三角镇、城北镇、西阳镇、长沙镇;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城北镇、长沙镇、西阳镇;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高新园区、金山街道、三角镇、城北镇、西阳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金山街道、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西阳镇、城北镇、西郊街道、三角镇、高新园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北镇、三角镇、西阳镇、金山街道。

  四、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原则上应按照《梅州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实施。

  (二)认真落实住宅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家住房调控目标加强住宅用地市场调控,适当减少梅江区域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需求。

  (三)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高效配置工业用地。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标准地”供应、“带方案”供应,精准高效配置“打粮食”项目工业用地;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方式降低实体经济项目工业用地成本。2024年计划供应的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18.6011公顷(279.02)亩、广东梅州高新区37.7803公顷(566.7亩)工业用地中,实行“标准地”供应的,分别应达到11.1607公顷(167.41亩)、22.6682公顷(340.02亩)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梅江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确保净地出让。出让地块需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明确,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符合净地出让要求。

  (三)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四)提高利用效率。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于有投入、产出、税收等要求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后,由园区或者梅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敦促土地受让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五)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

2024年度梅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总供应面积合计

273.6114

备注

其中

商服用地

15.7241

梅江区15.7241公顷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29.1774

梅江区29.0441 公顷、高新区0.1333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000

工矿仓储用地

103.8164

梅江区66.0361公顷、高新园区37.7803 公顷,面积占经营性面积比例74.65%。

交通运输用地

99.9892

梅江区99.9892公顷

特殊用地

4.8732

梅江区4.8732公顷

住宅用地

20.0311

其中

存量

14.7677

增量

5.2634

梅江区16.4078 公顷、高新区3.6233 公顷

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廉租房

0

经济适用房

0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总量

0

廉租房

0

经济适用房

0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0

公共租赁房

划拨

0.5

出让

0

限价

商品房

0

商品住房用地

总量

19.5311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13.67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