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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30 10:5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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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各县(市、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3.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4.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5.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6.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