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含梅县区)相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宗地合并规划管理,自2025年6月1日起,权利人对不同时期取得用地申请宗地合并的,按如下要求执行:
权利人申请宗地合并时申请书须明确同意宗地合并后“约束性条件按最新规划条件执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市(含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这一条款予以提示性方式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备注如下内容“宗地合并后,有关规划约束性条件按最新规划条件执行”。
对地块未有用地规划条件的,用地容积率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有关问题的意见》(梅市自然资[2019]87号)执行,其它经济指标按国家规范和现行经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执行。
特此告知。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