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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24 10:13: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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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紧扣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聚焦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监督、土地集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及执法监督等重要领域,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政策,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梅环委办字〔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研究和推动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合,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我局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准施策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系统实施全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攻坚态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创新治理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推动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梅州市构建“1+N”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统领,配套编制《梅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2024年7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待市政府审批)和《梅州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待市政府审批),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前者聚焦全域生态保护格局构建与系统治理,后者则着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二者协同形成“双重”规划支撑,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空间治理方案。

  (二)扎实推进山水项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项目”),不断筑牢南岭生态屏障,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市山水项目共5个修复单元,17个子项目,中央资金明确的16项绩效目标中,2022年度绩效排名全国第一,并在2023年10月11日国家三部委召开的全国项目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24年度超额完成16项绩效指标。通过两年半的实施,已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超590平方千米(已完成绩效),梅州市“水土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蓝图正在变为现实。

  (三)高标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聚焦重要生态区位等历史遗留矿山,分类施策推进修复工作。创新采用“生态修复+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兴宁铁山嶂土壤修复、平远尖山光伏复绿、四望嶂文旅转型等典型案例,推动废弃矿山转化为生态资源。当前正推进“十四五”期间800余公顷的修复任务,着力打造粤北生态修复示范样板。二是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指导全市矿山企业严格遵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案,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系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工作,切实降低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4年,全市保有达标绿色矿山59个,持证在采矿山(24个)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全市矿山企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认真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联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共同发布预警预报,发送地质灾害预警短信。按时组织完成5个地质灾害国债项目建设和2366万元国债资金支付,并完成项目验收。联合3家技术支撑单位构建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技术支撑及时到位。联合县镇村干部全覆盖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方+、梅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出《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地质灾害防御提醒》和地灾防治小知识,不断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以“长牙齿”硬措施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完善保护政策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梅州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方案》《梅州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暂行规定》《梅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全链条”保障合法用地的若干措施》《梅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制度》《〈梅州市违法用地管控办法(试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二是严格执法。抓好违法占耕整改工作,采取通报、督办、提醒函、实地督导、视频调度等多种方式,并联同农业、住建等部门共同发力,我市2024年度通过完善手续、拆除复耕复绿、恢复原状等措施,新增违法占耕面积同比大幅下降。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从“非农化”和“非粮化”两端聚力,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三是大力推进耕地恢复、国家下发年度变更疑似流出图斑整改工作,耕地总量和耕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六)落实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是认真做好供应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并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供应计划制定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二是扎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2024年全市有效探矿权25个,2024年全市通过竞争性出让采矿权全部达到大中型以上标准。

  (七)落实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度全市供应涉及“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均已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八)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全力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组织各县(市、区)聚焦本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筛选我市具有代表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两山”转化成效案例。2024年,我市报送了多个案例,其中,梅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平远县东石镇尖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被省自然资源厅采纳为2024年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九)落实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牢固树立依法开发、守法建设理念,对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推进土壤污染调查、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建设用地收储和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严格按总规、控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2024年有序开展梅州城区范围内市政规划审批、全市市政规划项目选址审查工作,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宗,完成建设工程验线12宗,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7宗,出具选址会审意见22宗。严格落实规划许可监管制度,按要求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资料及界址点上传用途管制系统备案,接受部、省监管。

  (十一)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1个问题,2023年底已完成治理,2024年底已开展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计划2025年完成;第一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问题1个,目前已落实整改矿点24个,剩余2个正在全力推进,计划2025年底完成销号工作;第二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问题2个,目前已落实整改1个,剩余1个正在全力推进,计划2025年底完成治理工作;后续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排查整治同类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和产生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部署,以生态优先为引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严抓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水、大气、土壤污染协同防治,优化国土空间管控与用地规划保障,加速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构建全链条生态治理机制,全方位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资源保护助力梅州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区,奋力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梅州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