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9月临时建筑规划审批按《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5〕152号)执行以来,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企业历史用地盘活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临时建筑规划许可审批后难以监管,超建严重,随意改变使用功能,存在较大的安全稳患。同时,使用期限届满后基本未自行拆除,且拆除难度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除《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项目以及政府储备土地作为“免费梅州”需要的项目可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其它项目不再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原已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延期的项目,须进行核实,符合原审批要求的,方可办理延期。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