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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预决算信息 2017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26 01:35: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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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和不动产登记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审计科、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测绘管理科、执法监察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政策宣教科、地籍科(不动产登记局)等 11个职能科(室、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拟订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制订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镇级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资源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实施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5、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6、负责组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交易业务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和实施地价备案制度;承担呈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7、负责《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矿产管理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参与认定评价,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9、负责辖区内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成果质量审查和地图编制;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及蕉华、梅西管理区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具体工作。
11、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49人,实有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18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含国土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37名,实有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5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广东梅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4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蕉华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6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梅西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4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
梅州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属参公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3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
梅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17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3人。
梅州市矿业办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4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7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 2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82,011.8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26.8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8,985.00万元。支出总预算82,011.8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8,985.0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51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2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11.88万元,比 2016年执行数减少102,098.39万,主要是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2017年部分开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2.19万元,占 0.26%;医疗卫生支出 31.00万元,占 0.0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78,985.00万元,占 96.3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 2,517.42万元,占 3.07%;住房保障支出 266.27万元,占 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2017年预算数为212.19万元,比 2016年执行数减少28.29万元,下降11.76%,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数为31.00万元,比 2016年执行数减少2.26万元,下降6.79%,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数为266.27万元,比 2016年执行数增加90.83万元,增长51.77%,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事务等(项)。2017年预算数为 2,517.42万元,比 2016年执行数增加659.69万元,增长35.51%
三、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26.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61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帖、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41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行驶;公务接待费64.9万元,比2016年预算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压减费用支出
五、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78,985.00万元,与2016预算减少102,453.09万元。
六、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收支总预算82,011.88万元。
七、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收入预算82,011.8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011.88万元。
八、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支出预算82,01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7.28万元,占2.35%;项目支出80,084.6万元,占97.65%。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预算 3026.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2.35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采购总额为178403元,其中:购买通用设备(含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135003元;家具、用具33900元;专用设备9500元。比2016年减少12.72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规范运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 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与2016年持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我。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