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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挂钩试点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1-06 00:40: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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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把握试点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基本要求。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及各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依法推动、规范运作、民主公开。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防止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健康有序推进。

《通知》强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远郊有条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确定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要以农民自愿且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平衡项目区建设资金,支持小城镇和中心村新建新区发展经济,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通知》指出,要严格把握增减挂钩试点条件。一是坚持严格审批、严控范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从严管理。已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按照有关规定,在认真严肃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将试点项目上图入库,报部审定。凡不符合试点规范要求且未开工的项目应一律撤销。三是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建新与拆旧相对应的原则设置项目区,合理确定拆旧建新规模和比例。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在土地互换和开发经营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项目报批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二是确保收益返还农村。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要建立地价评估、资产审计机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收益返还和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
《通知》要求,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一是优先保障“三农”建设。增减挂钩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有条件的,应积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二是严格增减挂钩项目考核。试点市、县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拆旧复垦等情况负责,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全程管理。各试点地区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销实行全程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要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