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关于赴汕尾市学习考察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管理的调研报告》等文件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合理处置、有效利用,优化我市砂石土市场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4〕50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八个部分。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及施工范围和施工期间,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的定义。二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处置方案的编制主体和审批部门的确定方式。三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四是探索砂石土余渣处置管理模式。五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分配管理方式。六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监管。七是加强砂石土余渣执法管理。八是明确《通知》实施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