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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6 16:22: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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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目前,《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已形成初步成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拟召开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30时

  三、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的选取:本次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制订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以个人身份或法人、其他组织委托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四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3.报名要求:凡申请参加听证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方式:申请参加听证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听证申请。

  六、听证须知:

  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李工,电话:0753-2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