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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客家文化产业基地)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7-03 18:15: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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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和“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部署,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杨排坑村道,西至学子大道,南至芹洋水库边,北至杨排坑村道(详见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2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会同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金山街道办事处、龙丰村委会、黄坑村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发布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