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5月24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07号]对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7.016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将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23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7.2525公顷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江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50046)。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7.0167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6〕207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