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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4-04 23:39: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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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928号),批准征收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民委员会(下桥)的集体土地面积:4.71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区域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B11012)
三、被征地存(组)及面积: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面积:4.7139。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参照《梅州市梅江区梅县机场扩建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挖的鱼塘、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与二O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前到市征地和土地筹备中心、三角镇政府设在市消防局大门侧的该宗土地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同事进行面积量算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点和核对,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