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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征地公告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特殊学校)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特殊学校)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3-20 18:23: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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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283号批准征收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周溪村、东街村及东郊村的集体土地67.7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周溪村村道,西至规划30米道路,南至富乐X963道,北至周溪圳道。
  三、征地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梅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金山街道办事处大楼一楼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后,禁止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植物、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发布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