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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1-11 19:07: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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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梅州市梅江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力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芹洋村,东至芹洋村山地规划红线,南至S223线,西至学子大道,北至入龙丰垃圾填埋场道路右侧山脊。
  二、房屋征收部门: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 《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具体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如无法选定则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