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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芹洋半岛)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8-04 18:07: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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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梅江区芹洋片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芹洋片范围内土地38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村、福长村,东、西、南三面毗邻梅江河,北至S223线的芹洋半岛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386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参照《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组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四日
(发布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