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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征地公告 房屋征收告知书(客家文化产业基地)
房屋征收告知书(客家文化产业基地)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7-03 18:16: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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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和“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部署,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用地红线内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房屋的范围:东至杨排坑村道,西至学子大道,南至芹洋水库边,北至杨排坑村道(详见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征收时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2年7月12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提交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供工作人员核对。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发布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