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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征地公告 关于征收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部分房屋的公告
关于征收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部分房屋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8-16 18:04: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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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黄塘河,南至程江河,西至205国道,北至寨中村委会。
  三、房屋征收部门: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实施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10月5日。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发布单位:梅江区人民政府)